摘要

社会教育实践从其产生根源来看,是一种连接个人与社会的载体,验证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古典启蒙思想中的民主人权观念、工业化推进过程中频发的社会问题以及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与教育机会均等运动,都促成了社会教育从“社会的教育”范畴里独立出来,成为一种新形式的教育实践。同时,也凸显了社会教育实践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考虑教育发展问题的倾向。为弥补工业化与城市化带来的副作用,社会教育实践不但致力于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扶助,改善并提升民众素质,甚至作为社会问题解决的教育式方案,为社会摆脱工具理性危机、打破个体主义崇拜,进而重建并稳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秩序贡献了力量。这样的秩序逻辑也同样鲜明地反映在我国社会教育实践发展的历史与现实中。基于此,我国当前语境下的社会教育实践发展应继续遵循秩序旨归。这一方面要求社会教育实践通过助力伦理秩序重构、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来继续发挥其秩序性价值,另一方面也是社会教育实践本身实现其秩序性发展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