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进行了制度认可,在物权编中增设了土地经营权。在"三权分置"政策下,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允许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均对土地经营权抵押作出制度上的回应,但在新一轮土地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推进农村改革,振兴农村经济。本文围绕我国目前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模糊的问题,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进行设计,并提出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议,以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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