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意原则和公意原则是实现人民主权的两种不同原则。以同意原则为前提的人民主权是把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终极来源,肯定了"权力"为人民所有和所赋。把符合公意作为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诉求,强调政治权力为公器,政治权力的使用要为民所用、为民所谋,要以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祉为根本目的。同意原则与公意原则的矛盾体现为权力的来源归属与权力行使的实践效果之间的矛盾。虽然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但是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是完全对立的。只有把同意原则和公意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最终协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基本善与共同善,个体善与公共善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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