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诉制度作为一种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人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机制,体现了"公"与"私"的高度融合,考虑到民事公诉制度的这种特殊属性,其建立应当基于一定的法律平衡观,既要体现国家公权力的权威性,同时也要妥当地照顾私权利主体的权利,对公法主体和私法主体的利益、意志、行为等予以权衡。文章从公法与私法、公权与私权、实体与程序三个方面论述了民事公诉制度,以求对民事公诉制度予以准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