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数据财产权利的归属及交易规制

作者:杨永凯
来源: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33(01): 61-66.
DOI:10.13880/j.cnki.cn65-1210/c.20190221.001

摘要

在我国企业大数据交易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大数据财产权利的归属问题,然而当前国内相关立法明显滞后,相关法律极少涉及到企业大数据的财产权利。企业大数据的初始财产权利应当由大数据收集人、控制人所享有,但是要对其进行合理限制,主要是防范侵犯个人隐私权;企业大数据交易不是买卖行为或服务行为,而是与知识产权交易具有相似性;应当借鉴经验,从提高企业大数据交易透明度,促进公平交易等方面着手,对企业大数据交易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