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也是统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监察工作、统一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合署办公在党的历史上曾有过丰富实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先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20世纪90年代探索过合署办公的具体方式,为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加强党的领导、优化党政关系、实现党政机构职能分工,以“统一配置行使职权”为实践导向,追求国家治理最佳性与正当性的重要探索,也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和执纪执法体系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应进一步深化理论体系探索、强化工作职能贯通、优化领导组织形式,以服务全面从严治党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目标,推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