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一门古老的技术,其科学性和可靠性日益得到广泛认可,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笔迹鉴定实践中,常常遇到对同一笔迹的认识分歧,甚至得出完全相反鉴定意见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对笔迹特征认识的差异。笔者认为,对笔迹特征的认识存在误区是造成分歧的根本原因。因此,认清笔迹特征的本质属性,进一步捋清笔迹特征与书写习惯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几个相关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思考,供同行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