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和国际贸易传统教学中关于部分装运(partial shipment)和分期装运(instalment shipment)条款的理解和执行比较模糊,甚至将二者等同,对CISG与UCP关于二者的规定不加辨析或辨析不清。这样会导致较多关于分批装运纠纷和争议的案例发生。究其原因与对英文版贸易惯例规则关于分期装运的理解和翻译的模糊有关,也与没有对《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分期装运规定的异同加以仔细辨别有关。

  • 单位
    内蒙古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