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国有公司董事选任方式——实质上的行政化有着深刻的制度成因:政治上的考量、制度禀赋效应以及利益集团的寻租。国有公司可划分为从事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公司与从事非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公司,对于从事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公司而言,依赖市场机制来选任董事较为合理;对于从事非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公司而言,采用行政任命方式选任董事比较可行。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