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7日省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胡昌升2021年1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