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其在著作权登记方面具有的广阔应用前景令学界产生了一种针对现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批判。然而,目前著作权领域中关于区块链技术的讨论尚不充分,已有的论述多停留在简单的技术介绍,缺乏法学角度的思考、解释,在这样基础上提出的制度建构也偏于空洞,因此导致跨学科讨论中的"陌生化"窘境。本文作者认为,如果我们回归民法中关于权利表征制度设计的基本原理与已有经验,回归区块链技术作为确权手续的基本属性,就能够较为容易地认识区块链技术对于知识产权法的制度价值。在这个基础上结合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我们则能够发现现行著作权法经过适当的解释已经大体足以支撑当前区块链技术应用下的著作权登记系统在我国发展的需求,区块链与现行法绝非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完全可以将抽象、困难的制度选择转向实际、具体的商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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