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教育因其虚拟性、开放性、时空分隔性突破了传统课堂教学模式,许多情形难以适用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则和法定许可制度。网络教育素材适用权利限制的基础在于制衡权利扩张、促进文化传播、矫正市场失灵。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放宽网络教育素材使用中著作权权利限制的要求,主要是对“少量”的认定、“学校课堂”的认定、教学使用方式、网络教育素材的受众对象、“营利性”的判定,修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关于网络教育素材使用的法定许可规则的规定,同时辅之以健全的统一化数字化著作权交易平台,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