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制度形态和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形成的社会结构及乡村治理模式有关。珠三角地区土地制度的主要特征是集体作为土地市场的一级主体,政府征地权力缩小到公益性建设用地范围内。这种土地制度形态源于珠三角农村工业化的特殊路径和地利分配方式催生的土地分利集团和与之匹配的以集体经济发展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模式,由此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把土地利用的经济问题转化为复杂的政治社会博弈问题,形成了城市扩张和土地集体所有之间的巨大矛盾。应当通过对珠三角地区土地制度改革逻辑和问题的分析,为全国性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