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治理法治化和海外追逃追赃的深入,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但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建构,不仅要有充足的法律,更要求法律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制定或修订时,应当考虑与《监察法》《引渡法》等的协调,而此前生效的《刑法》《引渡法》等也要思索与《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融合。这既需要立法时内容上的相互参照,统筹考虑,更需要时间上的联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