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把握权力清单的性质是权力清单制度规划和实务办理的前提。职权法定解决了行政权的最终来源,但在形成清单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行使组织法的职能,实行权力配置。因此,权力清单具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从其外在看,权力清单是信息公开;从内在看,清单制定过程中的权力配置亦具有法律效力。在实务中,权力清单作为信息公开的对象得到普遍的承认。权力清单的组织法职能亦部分得到认可,但仍需进一步重视,尤其权力清单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形下,不宜简单否认清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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