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哲学所面对的最大批评在于与部门法学及司法实践的疏离。部门法学知识的主体是法教义学,而法哲学是关于法的一般哲学理论,两者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疑难案件的场合。在法概念论的层面上,法概念争议会影响疑难案件中法律规范之效力的认定,这可能但不必然会影响裁判结论,但必然会影响判决的整个论证和说理的思路。在法学方法论的层面上,法律适用基本模式的分歧会造成裁判论证方式上的重要区分,司法哲学立场的差异可能会对相同的案件得出不同的裁判结论。在法伦理学的层面上,规范伦理学立场间的对立会影响个案的裁判后果。总之,法哲学的作用方式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通常在法教义学框架和体系内发挥作用;它旨在复杂化而非简化论证,试图揭示问题背后深层而复杂的理论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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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