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内容之一,而《民法典》中新增的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将知识产权保护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时,不应当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打击故意犯罪者的同时应当保护无辜者的权益。本文从区分侵犯商标专用权主观心理是否故意出发,对不明知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处理提出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