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盟并非"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的直接参与方,但在"准则"制定的各阶段发挥重要影响。"东盟方式"作为东盟处理成员国内外事务长期适用的行为模式,运用于"准则"制定这一新领域能够产生新作用与新特点,促进成员国形成统一立场,也为中国主张自身利益造成阻碍,导致域外国家介入南海争端。在现阶段的具体案文磋商中,"东盟方式"呈现出弱化趋势,原因在于成员国间分歧难以协调、东盟的统一方案难以得到中国接纳,但能够简化程序与提高效率,促使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明确共识。弱化趋势可以视为"东盟方式"在案文磋商阶段已经逐渐完成阶段性任务,过渡为由东盟国家单独主张南海利益。面对"东盟方式"在"准则"磋商的适用,中国应当理性辩证地对待,始终坚持以"双轨思路"解决南海问题,利用"东盟方式"的特点,在增进信任的基础上逐渐积累共识,将"准则"磋商作为改善中国与东盟关系的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