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引致的某县医保损益及损益率。方法:以我国西部某县为样本地区,采用现场调查法收集2009-2015年该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和住院人次、门诊和住院收入、药品收入、总住院日数据和医保报销标准等。以2009年为基准年,模拟测算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时的医保报销药品费用,通过与实际发生的医保报销药品费用进行比较,来计算医保的损益及损益率。结果:以样本县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2012年为界,2010-2011年,该县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费用的医保报销表现为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43.7万、91.5万元),在2012-2015年表现为得益(得益金额分别为19.9万、49.4万、85.8万、129.0万元),损益率从-0.67%上升到1.21%。而报销门诊药费和住院药费的医保损益变化趋势不同;报销村卫生室药费和乡镇卫生院药费的医保损益变化趋势有所不同。结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能给该县带来医保得益,节省了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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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