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教法规[2019]6号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我局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1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9件,拟修改(暂时保留)的6件,宣布失效的1件,废止的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