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主导下的企业合规制度被定位为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其本质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该制度需要在整个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内对其未来制度架构和实践路径进行统筹设计。传统刑事诉讼程序制度难以“供给”企业合规刑事司法制度之所需,亟待探索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程序。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刑事司法制度框架内对企业进行纾困、预防和惩罚的专门程序。参与主体在构建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程序的实践过程中,应该切实践行司法协商理念、合规有效性理念和协同司法理念,以制度为逻辑主线,实现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生命力、执行力、凝聚力和引导力与企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均衡适配、同步一体的协同发展。

  • 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