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义的定义——兼论对自由与实践之本质的再理解

作者:张立达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52(05): 60-66.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5.009

摘要

对意义的追求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通过定义才能深刻理解意义。它可以定义为人在无根据性和不确定性中建立的自我规定性。这绝非鼓吹人可以随心所欲,而是以矛盾性作为人、意义、自由和实践的本质特性,将自我反思、自我批判作为解决人之生存矛盾,建立自我规定性的根本途径。这样,通过对矛盾的揭示才能深刻理解事物,并且突破哲学思辨的抽象性,敞开对现实反思和批判的空间。同时,将自我反思及批判作为人和意义的本质内涵,为人在实践中自我负责的态度奠定哲学根据。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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