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英国和德国具有国际上最典型的三类医疗卫生体系,且在卫生监督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本文介绍了我国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设置情况,并与美、英、德三个国家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设置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我国与三个国家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在监督主体、执法方式和监督范围上均存在差异,启示我国应该促进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发挥监管作用,完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力度,并扩大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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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协和医学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