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合法是判定关联交易正当性的重要标准,然而现实中程序合法而实质不公正的现象屡见不鲜,《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否认程序合法作为关联交易有效性的唯一事由,是对关联交易正当性认定的本质回归。文章在关联交易实质解析的基础上,分析程序公正对遏制不当关联交易的局限性,认为事前的程序保障程序与事后的实质公正标准共同构成了关联交易的公平保障机制,在肯定新司法解释进步性的同时,实质公正标准的模糊性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