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建市发[2019]291号各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发展,现将《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8月29日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科技技术创新,提升质量安全管理,培育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