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和法律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中国法未采用技术法规与标准的二分法,而是将标准区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虽然具有强制拘束力,但该强制拘束力不是强制性标准本身所具有的。标准虽然不是法律,但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法律条文中会援引标准,司法裁判中也会应用标准对相应事实进行界定。标准对法律具有依赖性,制定标准的活动需要法律提供程序规范,在特定的情况下标准的实施也依赖法律赋予标准的强制执行力,以及违反标准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