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作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内嵌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是村民共同意志的载体,也是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能够通过自主性优势、柔性化约束和隐性化教育提升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效能。当前,村规民约面临着与社会资本内在要求存在偏差、缺乏完备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与“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契合度不高的现实困境。通过提升村规民约内容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其内外监督机制、推动村规民约“三治”要素的协同互动,能够进一步促进村规民约治理效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