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院校和企业是平等的治理主体。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历史使命、利益诉求与文化特征上具有不同的组织属性,这成为阻碍校企双主体办学治理结构形成的因素。但是双方以职业人才为共同的发展基石,以社会责任为共同的组织愿景,以创新驱动为共同的进步方式,为二者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治理结构提供了逻辑基础。校企双主体办学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要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与架构安排以规范校企双方在办学过程中的行为,并为双方持续参与治理提供灵活的框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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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