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上,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的期限通常为一年,在这一年期的合同中不论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只是约定不同的数量,商品的价格往往是固定不变的。在这种情况下,当构成产品的材料(本文主要指原材料,以下简称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产品成本出现波动,这样固定的销售价格将有失公允,但产品价格又不能像股票市场一样,分分秒秒变换价格。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下,如何保证产品价格能够对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进行弥补,建立健全企业定价机制,需要制定合理的价格联动机制,本文简要探讨两种价格联动机制及其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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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汽铸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