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现实原因,我国一些民营企业客观存在缺失进项发票的情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为悬在民营企业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赞同该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应当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具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危险,并认为这一观点在司法解释和判例中也有支撑。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是,如何认定行为是否具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危险。提出四个判断标准,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罪与非罪的认定。

  • 单位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