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8年12月20日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