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公共性、公益性、专业性、草根性等特征分析,农村社会组织能够通过组织化整合机制促进农民的利益参与、多元化竞争机制增加农民的利益供给、社会化协调机制促进农民的利益和谐。针对制约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利益机制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从体制机制、结构体系、能力方式等方面入手,建构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保障性制度、支撑性制度和参与性制度。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治理,需要处理好"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吸纳"与"激活""、赋权"与"规范"之间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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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