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财规[2021]3号各设区市、县(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江苏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