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数据纠纷不断,引发了企业数据法律保护难题,以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企业数据均存在困境。国内和国外都对以财产权保护企业数据进行了探索与尝试,并初见成效。劳动产权和功利主义是构建企业数据财产权的理论基础。企业数据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其构建理念是:以保障个人数据权益为前提,促进数据合理流通为必要。企业数据财产权包含权利体系和限制体系,权利体系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控制权;限制体系包括:收集限制、使用限制和出境限制。赋予企业以财产权是保护企业数据的一种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