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程序而言,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充分彰显了制度执行的效率性,因此,在制度执行及项目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将执行异议以及前置审查程序作为衔接的基础,从而为制度的执行及项目的确立提供良好依据。文章将执行异议之诉作为研究的重点,对其与异议前置审查的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及活动依据作为研究的重点,旨在实现制度实行的综合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