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家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是对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者生态状况极为脆弱的林地实施的一种保护性经营措施。199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提出:“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进行区划界定的,并被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林地方可称为国家级公益林。多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