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与治理与合作治理在主体的平等性、功能性、或缺性等方面截然不同。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从参与治理模式转向合作治理模式是大势所趋。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模式总体上仍然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即参与治理模式。由于环境的公共物品性质、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环境行为的外部性,环境保护领域特别适合也特别应当合作治理,即由政府、公众、企业、环保组织等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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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