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教基[2018]2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