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刊讯日前,上海市商务委、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4日。《办法》规定,申请从事为上海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加注保税燃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船舶供油业务经验,拥有或租赁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条件的双底双壳供应船舶至少1艘,单船载重吨位不小于1000吨;二是依托符合油罐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