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积极性评价的权利

作者:杨知文
来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9): 1-3.
DOI:10.19406/j.cnki.cqkjxyxbskb.2010.19.001

摘要

对权利的内涵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阐释。可将权利定义为一定社会的人们在某种社会理念或法律上基于一定的情势对一定主体所给予的积极性评价。作为积极性评价的权利具有可普遍化的性质。从积极评价角度认识权利及其可普遍化性质,有利于增强权利的确定性,可为处理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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