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系统论法学描绘出一个承担稳定规范性预期功能,运作封闭且认知开放,与社会共生演化的自创生法律系统,为观察和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提供了新视角。在系统论视域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系统呈现出“半自创生”特征,具体体现为规范性预期功能孱弱、运作封闭不足与认知开放弥散。与此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系统的复杂性化简能力不足,这可归因于重要的诉讼法法理未实证化、既有制度供给过于简化以及结构耦合机制相对缺乏。在迈向自创生民事诉讼的进程中,司法科技有望发挥“加速器”功效,以其规制与赋能的双重特征,增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系统运作的封闭性,拓展其认知开放的边界,强化稳定规范性预期功能,促使民事诉讼的内部结构转向更为复杂的“技术权审判权诉权”的金字塔型诉讼结构,从而有效增强系统的复杂性化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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