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张江先生最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再论强制阐释》一文。笔者对其强调阐释中阐释对象的确定性等核心观点基本赞同,同时对文中某些观点有不同看法,现提出来与张江先生讨论,向张江先生请教。应当肯定阐释中阐释对象的确定性张江明确指出:"阐释是有对象的,对象是确定的,背离确定对象,阐释的合法性立即消解。此即阐释之为阐释的逻辑前提。此前提非主观任意规定,而为阐释的本质和机理所决定。"对此,我非常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