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性是人类自产生起就存在的生物,对人类的繁衍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现代社会中,女性的能力更加凸显,成为巾帼不让须眉的存在。女性就业平等权是保障女性能够公平竞争工作岗位的关键,但是,在今天的就业形势中,对女性还是存在不利因素,尤其在法律方面还存在欠缺。比如,存在缺乏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明确界定、缺乏就业歧视举证的特殊性规定、就业歧视的监察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了推进女性就业平等权的保护,应该通过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完善就业歧视的诉讼制度和完善就业歧视监察制度等途径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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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