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控集团作为特殊类型法人,除需关注关联交易引发利益输送外,还需关注其破坏集团总体安全的可能,典型表现为集团内并表机构间的风险传染。文章从《公司法》、沪深交易所各版块《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入手,分析《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规范的特殊之处,提出防范内部交易引发的风险传染是并表管理的重要目标,并以结构化产品嵌套为例,介绍内部交易引发风险传染的一个路径。除内部交易外,文章认为导致风险传染的另一个路径为品牌商标。金控集团应积极应对以上两个路径引发的风险传染,有效实现金控集团并表管理职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