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阅微草堂笔记》展现的“情理法”观,有的虽为纪昀亲友所阐发,但经其记录和整理,可以当作纪昀思想来研究。《笔记》中的“情理法”之间,“法”“理”、“理”“情”、“情”“法”有时一致,有时冲突;“法”呈现了其所包含的客观情节属性,“情(心)”呈现了其主观情感属性;“情”“理”冲突,有时表现为情感与理智在第三人身上的冲突,有时表现为情感与理智在不同行为人身上的偏缺;“情”“法”冲突,源于“法”的固定化与“情”的多层面性、多义性、复杂性。《笔记》中的“情理法”观,以纪昀对“法令”“刑”的总体观念与其亲友圈的法律实践为基础,虽有局限,但也有创获;并以“处事宽”与“论人恕”的宽恕原则为基调,对为人处事迂腐、拘泥于礼法、空谈心性的讲学家们多予批判和嘲讽,在当时的环境下,无疑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