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乡村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复杂化、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人民法庭作为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治理主体,仅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是不够的,必须认识到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必要性。本文对人民法庭在参与乡村诉源治理工作中面临的诸如员额法官短缺、职能重心偏离、非诉事务能力减弱等困境进行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诉调对接、优化非诉职能、建立联动机制等对策建议。

  • 单位
    湖北文理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