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竞争审查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方面具有突出的制度性价值。在现代社会科学中,博弈论已成为研究存在冲突与合作的群体互动及其理性决策的基本工具。将博弈论纳入产业政策与竞争法学的分析框架,可有效识别和解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运行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法律问题及其根本动因,进而在制度激励及其稳定性与制度弹性及其可进化性之间形成合理预期。研究发现,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央地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多重博弈关系,并具体呈现出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府际权力博弈以及围绕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对抗性博弈或"通谋共生"等。研究建议,通过系统地构建具有相容性的行政激励与监督治理体系,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持续优化,从而提升市场经济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