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采用不同灾害类型、不同县市的年内和年际危险性指标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地区的水文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研究。结果表明:(1)昌吉州气象水文灾害发生频率在年际分布是逐渐增长的,发生周期呈缩短趋势,1984—1987年、1995—2001年、2003—2007年、2010—2014年共发生水文气象灾害分别为34、55、36、42次,这4个时期阶段中发生频度较为频繁,其他阶段发生相对都较少;在年内分布上7月份发生频率最大,且受灾县市比较多,3、5、6、8月次之,其他月份较少。(2)危险性:从灾害类型来看,洪水灾害危险性最高,雪灾次之、冰雹中等,暴雨危险性最小;从县市看,玛纳斯县为高危险区,昌吉市、奇台县、阜康市、呼图壁县为中危险区,其余为低危险区。通过了解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地区的易损性程度,可以进一步开发利用水文气象灾害,转弊为益,从而促进地区生态环境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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