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31个,开展执法检查79项,开展专题询问34次,组织专题调研55项。人大监督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充分展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