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创新性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色,但是从条文的规定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除了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外,还需将第1077条与其他法律相衔接,这样才能将该制度建构得更完整,在确保当事人理性离婚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以实现制度建构目的,推进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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